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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轮协字〔2024〕2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轮滑运动技术水平,中国轮滑协会定于2024年11月23日至24日在天津市北辰区举行2024年中国轮滑(轮滑阻拦)公开赛(天津站)。

  现印发竞赛规程,请积极组织参赛。

  附件:

  1.2024年中国轮滑(轮滑阻拦)公开赛(天津站)报名表

  2.自愿参赛责任书

  3.反兴奋剂承诺书

  4.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中国轮滑协会

  2024年11月1日

 

2024年中国轮滑(轮滑阻拦)公开赛(天津站)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行圣(天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轮滑运动协会

  天津市和平区冰雪轮滑运动协会

  天津市河西区冰雪轮滑协会

  天津市辰星体育运动有限公司

  行健极远(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蓝斯克(天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

  天津市体育竞赛和社会体育事务中心

  天津市轮滑运动协会

  天津市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北辰区体育总会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11月23日至24日

  比赛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米高北方轮滑(滑板)训练基地

  六、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中小学、高校,各轮滑俱乐部、培训单位;

  七、年龄分组

  1.青年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U12组(男女混合)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U10组(男女混合)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U8组(男女混合)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八、参加办法

  (一)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均可参赛,鼓励跨行业、跨地区组合参赛。港澳台地区运动员请通过本地区轮滑协会统一组队。

  (二)每单位每年龄组最多可报1队。

  (三)参赛每队最少报名8人,最多20人(含替补队员5人),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

  (四)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五)运动员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其中年龄不足18周岁的运动员须由监护人签字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由世界轮滑联合会最新发布的竞赛规则及中国轮滑协会发布的技术规则或补充规则。

  (二)特别规定:各年龄组参赛队须穿着统一比赛服和必备护具(必备护具包括头盔、护齿、护手、护肘、护膝、护臀)。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四)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决定比赛编排和排名方法,并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说明。

  十、录取与奖励

  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减1录取,不满3队设为表演赛。1-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参加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8:00前将下述材料打包发至邮箱:hxqlhydxh@163.com,邮件名称需注明队名和组别。

  (1)比赛报名表(word版本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照片;

  (3)赛事服务费缴纳凭证或截图;(备注队伍和项目)

  2.联系人:臧鹏 联系电话:18612243337

  (二)报到

  1.请全体参赛人员于11月22日9:00-16:00报到,报到时需上交所有选手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意外伤害保险单,领取秩序册和参赛证。

  2.报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米高北方轮滑(滑板)训练基地。

  3.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1.赛事综合服务费:800元/队付款途径如下;

  注:支付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8日17:00,转账请备注队伍名称且留取付款凭证(报到时查验)。

  2.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组委会公布推荐酒店和餐饮。

  3.推荐酒店名称:锦江都城酒店(铁东路店)天穆镇铁东杯路绿泊庭苑101号;标准间/大床房:328-358元/晚(含双人早餐)。联系人:王蕊 18222321209

  十三、仲裁和裁判

  1.由中国轮滑协会选调,不足人员由志愿裁判(需向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报名,要求:一级及以上,计入裁判资历)和当地裁判补充。

  2.赛会期间有仲裁诉求,须在赛后15分钟内书面向赛会仲裁组提交仲裁申请并缴纳1000元仲裁费,仲裁成功费用退回,仲裁失败费用不予退还。

  十四、其他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提交报名表并前来参赛将被视为同意规程的所有规定。

  (三) 本次比赛的摄影、录像权衍生作品的版权归运动会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本次赛事进行跟踪录像、制作光盘等宣传品发行出售。

  (四)各参赛领队要在赛前对本队队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赛风赛纪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队员安全。

  (五)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