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中国轮滑协会发布了《中国轮滑教练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6月23日,中国轮滑协会再次发布了《关于中国轮滑教练员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两份文件出台后,仍有部分培训机构对政策理解有偏差,为了保证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中国轮滑协会再次发布本通知,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2年6月16日以后按旧办法发布培训公告的培训机构,属于暂行规定中突击发布公告的范畴,请认真执行新办法和暂行规定,终止培训工作,按规定向中国轮滑协会提出成为委托培训机构的申请,在申请未被通过前,突击开展的任何轮滑教练员培训均不被中国轮滑协会认可,不予发证,并取消今后成为中国轮滑协会委托培训机构的资格。
二、2022年6月16日前发布培训公告的,按照暂行规定,需向中国轮滑协会报备,并申请中国轮滑协会督导,未经报备和督导的,中国轮滑协会一律不予认可,不予发证,由此给培训学员带来的损失,由培训机构负全责。
三、教练员培训是一项严谨认真的工作,必须履行培训和考核程序,未经培训和考核申领证书的,以及培训考核全部线上进行的,中国轮滑协会一律不认可培训结果,由此给培训学员带来的损失,由培训机构负全责。
四、教练员培训必须按照新办法的培训要求进行线下培训和考核,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允许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实践考核必须线下举办。
五、培训机构在开展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培训时,需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防疫责任,提前做好安全和疫情防控方案,签署安全及防疫承诺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培训组织、协调工作。
中国轮滑协会
2022年6月24日
(来源/中国轮滑协会微信公众号)